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电 长虹高新(605008.SH)1月16日下午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办公室《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宁长虹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高科”)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没有销售管理和在制品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有些销售和发货日期早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日期。重大项目合同审批程序不按内部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层级审批权限不明确。本题不符合第六条、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则》第一条、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二是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公司发现部分收入确认文件存在舞弊行为,未仔细判断产品管理权转移的时间点,且此前在2024年半年报中确认了部分营业利润,导致2024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适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基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条的规定。标准会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定》第五十二条(证监会令第182号)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对陶先生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春风先生、白华先生及董事胡龙双先生接受监察长虹高新 2 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拟发行股票数量 4600 万股,发行价格 10.54 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西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严承培先生、蔡锐先生。长虹高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547.1万元。年产 20,000 吨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 (SEPS) 技术阶段改造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产能改造及扩建项目。长虹高科成立20年。 2022年,定向发行A股募集资金。根据宁波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特定用途股票发行登记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虹高科发行特定用途股票3,582,000股,发行价格为13.96元,收购总额为人民币。 50,004,720.00。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59,983.02元后,实际融资净额为41,744,736.98元。我公司对购入资金采用专用账户存储系统。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主申)永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2024 年 2 月 1 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特殊公司)注册会计师于 2 月确认收到募集资金,并出具了立信中联恩施字[2024]D-0003 号资本确认报告。上市以来,长虹高科两次募资总额达53,484.47万元。 2020年至2024年,长虹高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2亿元、1.85亿元、1.8亿元、9500.95万元、9422.29万元。
(编辑:田云飞)
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长虹高科被责令重组,并获得西华证券支持,准备2020年上市。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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