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中央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建设能源超级大国。这是党中央深刻认识全球能源发展趋势、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 “十五五”时期是日本构建新能源体系的重要时期。要坚持市场与政府有效有机统一,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与新能源体系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不断提高能源治理体系效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拓展能源发展快车道,筑牢制度基础,提供坚强动力。建设能源强国的动力。我们将深化改革克服困难,全面重建我国能源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四次革命、一次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深刻进展,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在体制结构、市场体系、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革命性成果,为建设能源大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基本建立了“控中、放两端”的能量系统结构。 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年出台的《油气体制》标志着我国电力和油气市场化改革新阶段的全面开启。经过多年努力,“中间管理、两端放开”的能源体系架构已基本建立。从“中间管理者”的角度,不断完善输配电、油气管道成本监管和定价办法,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自然垄断联动定价机制。国家油气管网集团将整合和运营全国主要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加快建设“国家电网”,加强电网和油气管网建设,引导TWORK等自然垄断企业更加注重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双头开放”全面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竞争改革,建立市场化、可上可下的电价机制。发电、售电、油气勘探、开发、销售等竞争性领域全面放开。全国注册的电力营销公司超过5200家。超过50家公司参与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 h天然气销售终端市场参与者超过3000家。虚拟电厂、绿色能源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多元共生的能源产业生态系统正在加速构建。能源市场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最初,创建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功能的电力市场格局。市场注册企业超过100万家,电力市场售电量占社会总用电量的64%。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体现电能的时空价值。它为建立南方区域能源市场以及长三角等省份的省际相互能源交易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打破了省际壁垒。全电网运行区域标准化交易机制基本建立,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可能性不断增强扩张。国家统一的“1”+6”基本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基础体系更加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煤炭交易中心与地方煤炭交易组织合作发展,形成了覆盖全国、全省、区域的煤炭交易平台体系。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完善,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油气市场率先建立“X+1+X”制度。上游供应商多、中间输气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和激活,活跃运输商将增至数百家,电价形成机制将加快完善,煤电和新建电网价格将逐步提高。在此期间实现全面交易,并修改电力固定电价模型,更加敏感地反映电力供需关系。在输配电环节,建立“允许成本+合理利润”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促进用户层面新能源消纳的定价机制,完善油气领域价格改革,更好反映国际石油市场变化。不断推进天然气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天然气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创新推出“一区一价”,推动更加完善的市场化碳定价机制,确保煤炭价格持续稳定在合理范围内运行。了解日本能源市场建设 “十五五”时期不仅是碳达峰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全球能源格局的重组和日本新旧能源体系加速转型的时期。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仅承载着建设能源大国和新能源体系的新使命,也是市场和价格机制改革的“窄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价格信号的作用,实现供给安全、绿色转型、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能源产业是提高内循环可靠性的重要稳定器。 。随着新能源供给比重不断提高,其随机性、完整性不稳定、多变的特点大大增加了系统运行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单纯依靠技术或管理措施难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价格信号“指挥棒”作用,推动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维护能源安全底线。一方面,以市场价格消除投资价值传导链障碍,引导各类基础资源和监管资源的投资设计,为能源可靠供应和灵活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有效促进能源供需高度协调,增强能源系统的互补性、安全性和韧性。加快转型发展发展能源绿色能源,要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机制。坚决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是建设美丽中国、彰显大国责任的坚定战略举措。根据新国定贡献,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将在目前18亿千瓦装机容量的基础上翻一番。保障大规模新能源和高质量消费,需要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能源转型中的驱动作用。一方面,通过体现绿色环境价值观的市场和定价机制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增长,推动新能源发展方式从政策保障方式向市场驱动方式转变。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应体现能源供给、可靠性、灵活性等各种能源价值的合理平衡,鼓励各生产消费环节公平承担制度调整和转型成本责任,激发各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发展新能源生产力,需要进一步优化能源市场机制。新生产力的本质是绿色生产力,也是新能源体系和能源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当前,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能源技术和产业变革。我国正处于历史机遇期,能源技术正在引领和超越,新的生产力不断诞生。从供给侧看,能源领域正在加速现代产业体系向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演进。消费端,新能源等新业态、新场景蓬勃发展存储、智能微电网和绿色氢。以生产和消费一体化为特征的能源消费革命新阶段即将开启。系统侧,能源网络等新能源。能源基础设施正在朝着多元化、智能化、灵活性、易用性和兼容性的方向发展。 AI+能源双向赋能,共建产业融合发展新生态。加快能源领域新生产力迭代提升,需要加快能源市场机制创新,利用反映技术进步和效率优势的价格信号,引导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创新资源集聚,推动科技生产要素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能源市场和定价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重大工程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系统安全、经济承受能力、社会公平等多重目标之间的动态平衡,重点解决好三个关系。一是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商品化方向,体现成本、嵌入价值,通过能源市场和价格信号调节供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法规、标准、法治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能力,加强监管,形成“灵活”“可控”的市场环境。二是调整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满足全国统一市场“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深化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划分,下一盘“国家棋”。我们鼓励结合各地实际,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探索因地制宜的市场建设。三是调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市场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更大范围提高体系效率,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让能源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企业和民众。大胆担当改革使命,科学谋划“十五五”期间能源市场改革主要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夯实基础、全力以赴。全面精准全面实施新发展理念,新能源安全战。我们要深入实施战略,坚持有效的市场与有作为的政府相结合。坚持能源强国战略目标,加快完善适应新体制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完善市场引导和价格形成机制,激发能源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能源强国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加快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全国能源市场体系。落实全国统一市场要求,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市场建设,加强各类能源市场衔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能源市场体系,支持建设具有高效资源配置和超大市场优势的电厂。一是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路径,促进全国电力资源畅通,省际错峰用电,盈缺互补,强化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类型和功能,推动电力市场体系从“电能基础”向“多维度价值综合表达”转变。全面打造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调整中长期市场“镇流器”、现货市场“风车”、辅助市场“调节器”的功能定位完善服务市场,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电力零售市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体系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快油气、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X+1+”,优化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完善国家煤炭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多层次煤炭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中长期煤炭合同当事人履约责任,促进煤炭市场高效畅通。三是加强不同类型能源市场机制之间的联系。健全各类能源协调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的体系。多元化的跨能源市场体系。电力市场沙碳市场共同发展,绿电、绿电证书市场和碳市场机制共同发展。这将加强与主义的联系。构建市场主导、公平合理、价值多元、权责对等、激励相适应的新型能源定价体系。适应新能源体系新特点新趋势,深化能源竞争环节价格改革,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完善能源价格治理机制,构建新型高水平能源价格体系。一是深化竞争关系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传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信号的直接作用。强化电力市场定价功能,不断优化电价结构,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取消各种能源上网电价,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容量和价格形成,完善省际、跨区域输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零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完善自然垄断关系定价机制。完善省区专项输电定价机制,便利能源资源在省区间流动。优化地方电网输配电价结构,逐步理顺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提高公关油气管道结冰机制,促进管网运行效率的提高。三是完善权责对等的价格传导机制。明确新能源体系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完善价格公平传导和成本分摊机制,促进各主体充分竞争。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围绕充满活力的电力体系和构建新能源体系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多边能源治理、多方合作、多方共治的体系。首先,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完善能源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监管规范化。市场监管创新法律强化落实f 渗透数字化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评价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分级保密的能源信用管理体系,扩大信用监管成果应用范围。二是加强能源价格监管。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完善电力、油气管网成本监督审核机制,鼓励企业降本增效。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志)
(编辑:刘鹏)
确立能源强国建设目标,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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