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电 ST惠伦(300460.SZ)1月12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关联方已收到《行政处置决定书》。公司及现任经理赵继庆先生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申请通知(证监申请号0062025003、证监会申请号0062025004)。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及赵继庆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提起公诉。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及关联方收到广东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预通知书》(粤证监发[2025]22号)。关系监管委员会。近日,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发[2025]27号)。经查实,ST惠伦、赵继清有以下违法行为: 1、ST惠伦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ST汇润向东莞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拆迁有限公司、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代付款项,代购设备材料及预付工程款。资金最终转入关联方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大股东新疆汇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汇润)以及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人赵继庆本人。为偿还新疆汇润的股权质押及赵继清的个人贷款。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财务交易相当于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2020年累计负担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股权占用占ST汇伦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各方已归还上述股权及利息。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主体和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ST Whalen 有 di在其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披露。然而,这是一个重大遗漏。 2、ST汇伦在2021年、2022年年报中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做虚假记载。 (1)2021年至2022年,ST汇君在向供应商付款后,在公司账簿中编造虚假记录,隐瞒前述资金占用情况。包括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增加公司2021年度成本费用8,639,070.52元,增加利润总额8,639,070.52元。 2021年8,639,070.52元,以转入原材料成本和折旧费用的形式虚增20元,2022年成本为23,954,692.38元,误减少。将2022年利润总额增加至23,954,692.38元。 (二)2021年至2022年,ST惠灵通过签订虚假订单、签订虚假商业文件、虚假发货等方式虚增营业利润7家客户包括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有限公司。第二个是与三个客户的交易,包括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有限责任公司(来自香港)。该公司正在确认客户尚未实际交付的产品的收入。第三,与客户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所产生的高额收入并未被抵销。由于上述情况,ST惠伦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毛利润17.084,778元。 0.17元。 2022年营业收入增加62,333,644.39元,营业成本增加41,019,509.51元,毛利润增加21,314,134.88元。上述结转营业成本中,1,231,618.19 元与材料采购结转成本重叠。与资本占用有关。综上,2021年、2022年,ST汇润因虚构收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未按照实际情况确认收入,导致营业利润分别虚增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本年的10%。分别占期内披露营业利润的3.89%和15.79%。本财年均披露了2021年虚增利润8,445,707.65元,2022年虚增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6.13%和0.91%。 ST惠伦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永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ST惠伦涉案期间,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应《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总裁赵继清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了上述不披露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您已签字保证ST惠伦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其对ST惠伦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先生负责销售、采购工作,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友强先生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两人明知参与虚构业务,并未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继承人职责。两家公司签署保证ST Keijun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这是ST Keijun的上述声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时任首席执行官蒋建伟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其未勤勉尽责,未在ST启顺2020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这是ST惠伦2020年年报重大遗漏的另一直接责任人。时任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首席执行官韩吉林未勤勉尽责,签署了ST汇润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她是ST惠伦2021年、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另一直接责任人。与此同时,ST汇润实际控制人赵继庆组织了并指使上述资金被挪用,导致ST汇润2020年年报出现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广东省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汇润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赵继庆先生受到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其中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皇家行政官,他被罚款200万元。韩巧云、邓友强分别受到警告、罚款150万元。韩吉林受到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蒋建伟受到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ST汇伦第九大股东为C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083,000股,持股比例0.39%。第十大股东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1,016,255股,持股比例0.36%。(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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